首都医科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中医门诊部)

2024年 7月 8日 作者 gong2022 0

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 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建 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 国际化进程,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 才,北京市教 委 批准我校等 10 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 合研究生培养 基 地”。为此,我校 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 培养工作。现 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 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及北京 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 学术视野的创 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 供人才支撑和 智力保障。紧密结合国家

2、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市重 点建设的学科 专业 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 师从一流的导 师, 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搭建拔尖创新型研究生培养平台, 优化人才培养 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二、选派计划1、选派规模学校依据每一 年度 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 任务书的要 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 内外联合培养 。2、留学期限国内外联合博 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 624 个月。3、选派专业领域原则上我校有 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从我校的国家 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

3、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4、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去 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通过两条 途径:(1)导师已有科研 合作的国外院校 ;(2)学校国际与国 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 院校。5、资助内容原则上留学费 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 及学生本人三 方共同承担。北京市国内外 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 (经济舱 )、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少量劳务费等。三、国内外联 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 我国、北京市 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

4、、申请人为我校 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 年级博士生, 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岁。 硕博连读的学生原则上在 硕士生阶段不 得申请此项目。3、申请人具有良 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 的语言要求。4、身体条件符合 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稳定。5、申请人可同时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四、选拔办法1、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2、采取“个人申 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批准” 的方式进行选 拔3、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实行签订协议书制度。国内外联 合研究生培养 在派出前,应签订协议书,导师作为担保人。协议书就回国

5、 时间、违约处理办法等做出规定。五、申请及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国内外双方联 合研究生培养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邀请函;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签署的研究计划书(包括科研合作协议书)及 可能发生费用的资助来源及说明;(3)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表(附牛1),此表格需经网上填写,具体步骤为:登录填写申请打印申请表,网址:/dweb/peiya ng/log in. aspx2、上述材料经学院审查合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3、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2、学校批准后,签订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 目协议书见附件2。2、学生本

6、人自行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六、派出与管理1、该项工作由导 师、学院、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导师负责研究生的 推荐及在国外的学习;学院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审核、选拔推荐工作;研究 生院负责申请人资格的复核、报批及学籍管理工作。2、国内外联合培养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参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实施办法,计划外博士研究生出国期 间学费照常交纳。3、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后,应按联合培养计划进行学习 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培养计划。4、国内外联合培 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 国 及对方院校 有关管理规定,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5、国内外联合培

7、 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按照要求定期 向中方导师及 所在学院汇报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6、获得国内外联 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发表的与 获得资助有关 的论 文,学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首都医科大 学,国内导师 与国外导师应为共同责任作者;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 开时,作者单 位应为首都医科大学。论文与科技成果应注明或说明“本研 究/成果 /论文得到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 ”。7、国内外联合培 养 博士研究生须按期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到研 究生院报到。 未按期返校者,按旷课处理,参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 籍管理规定 处理。超过计划回国

8、时间三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 籍。8、国内外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因研究项目需要,不能按照批准期限 回国者,应提 供国外导师出具需要延期的证明信和获得其它来源经济资助 的证明 ,并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 提出初步意见后报 研究生院,经 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国外学习期限,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 供资助。延长 期限只能申请一次。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 过其出国期限 三个月,即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9、国内外联合培 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须 在首都医科大 学进行,其要求与国内博士生相同。10、国内外联合培 养的研究生在结束国外学习和研究工作后一

9、个月内 需向研究生院 提交如下材料:(1)联合培养期间 的学习、研究工作总结;(2)外方合作导师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写出的书面评 语;(3)研究成果复印 件;(4)国内外经费花 费的明细帐目和相关票据。11、对出国接受联 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办理学历证明,不开具作为出 国留学的研究 生成绩单,不协助办理旅居国外的任何公证。12、国内外联合培 养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 研究计划,应 返还全部资助金。本管理办法由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首都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2009年 2月19日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表编号 (2009)

10、号姓名性另u出生年月曰学号专业录取类别培养单位政治面貌学位类型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专业学科专业是否为重 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口北京市重点学科口国家级重点培育口北京市重 点建设口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本人手机email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离校时间年 月曰留学时间年 月日至年 月日留学国指导教师研究项目来源国家资助项目口 国家基金委资助 项目口 国外院校机构奖学金项目口 学校与国外院校的 校际合作口 院系与国外 院系、科研 机构的合作项目口 导师与国外院系、 科研机构、导师合作项目口出国后国内联系方式国内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email手机电话出国后留学国联系方式国外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email手机电话研究题目

11、及简要研 究计划(附研究计划书)导师意见(请详细说明导师配套经费来源及使 用计划)年月日学院意见年月日研究生院意见培养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年月日年月日学校意见年月日备注附件2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协议书甲方:首都医科大学乙方: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甲方的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

(单位、姓名、身份 证号码)(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学习事宜,签订如 下协议:一、 甲方提供给乙方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经费 元人民币。二、 甲方派遣乙方以学生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三、甲方对乙方的管 理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

12、 规定执行。四、甲方将对乙方研 究项目进展及最终成果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在国外期间按照 研修计划进行学习。五、乙方在国外院校 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及对方院校有关法律和管理规定。六、未经甲方批 准乙方不得中途改变研究计划,否则应退还已发项目经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 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应返还全部项目资助经费。七、乙方应依照计划 按期回国,并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 地项目管理规定到校报到。不能按期回校者视为违约,须偿还所有项目资助经费。 超过计划回国时间三个月未返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八、乙方在研究项目 结束回国时向甲方上交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片 等资料

13、,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在国内外经费开支的明细帐目和相关票据。九、乙方在国外学习 期间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自负。十、经甲方同意,由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出国学习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 方履 行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担保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担保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 乙方担保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十一、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至本项目结项时 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签字)乙方担保人(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