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2017苏州大学录取分数)

2024年 1月 14日 作者 gong2022 0

2017苏州大学中国史真题一、名词解释
1、云梦秦简
1975年发掘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秦代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秦代竹简。1975年发掘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了1150余支秦简。内容非常丰富,共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乙种等10种书籍。简中记载了秦的统一战争、中央集权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是研究秦统一前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珍贵史料。
2、南衙北司
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德宗时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旧臣王叔文等人,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3、更戍法 ?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4、军机处 ??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任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5、总理衙门 ?
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 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仍位列六部之首。该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6、红军长征
1934年10月开始的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撤离长江南北各根据地而进行的战略大转移。1934年10月,由于王明“左”倾主义的错误领导,中央红军未能打破国民党军队的第五次“围剿”。10月21日,中央红军及后方机关共8万余人被迫进行战略转移。1935年1月举行的遵义会议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其后,在毛泽东等人的指挥下,终于摆脱了敌人的围追堵截,于6月14日实现了中央红军和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的会师。此后中共中央确定了北上建立陕甘革命根据地的战略方针。10月19日,红军主力抵达陕北吴起镇,与红十五军团会师。1936年10月,红四方面军和红二方面军一同北上,并与红一方面军在甘肃会宁会师。
二、简答题
1、吴起变法的内容及其作用
战国时期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的政治改革。大约在公元前389年,楚悼王任用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是:(1)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回收其爵禄;(2)精简官职,削减过高的官吏俸禄,把节省下的经费用来训练战士。(3)整顿吏治,要求官吏“私不害公”,禁止旧贵族以私门招引食客,以防其结党反对变法。楚国经过此次改革,政治得到整顿,军力也日益强大。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吴起被反对派杀掉,吴起的改革措施几乎都被废除。
2、唐朝农民战争的原因及历史作用
唐末农民起义的原因
(1)唐朝后期严重的土地兼并。唐末,大批耕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全国半数以上农民失去土地,被迫沦为逃户。统治者又巧立名目,对农民“竭泽而渔”。人们吃盐、喝茶、住房都要交税,甚至庄稼尚未成熟,先要交“青苗钱”。
(2)战祸连年。一百多年来,藩镇之间以及藩镇和政府间为争权夺利的征战,从未停止过。
(3)灾荒年月,依旧催交租税,百姓生活困苦不堪。此处可补充一例:873年,潼关以东直到海滨的广大地区遇到大旱,小麦只有半数收成,秋粮几乎颗粒无收。入冬,许多人被迫吃树皮,很多人因此饿死。灾情如此严重,官府照样催逼赋税。农民拆房砍树,典妻卖子,连应付税官的吃喝还不够。“天下百姓,哀号于道路,逃窜于山泽,夫妻不相活,父子不相救。”“金色虾蟆争努眼,翻却曹州(在今山东曹县)天下反”的童谣,在黄河下游流传,预示着农民起义风暴的来临。
历史作用:
①历时十年,波及大半个中国,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流动作战是它的突出特点。②它瓦解了唐朝的统治(让学生注意是瓦解而不是推翻),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③唐末农民起义的反封建斗争水平,比以前的农民起义有所提高。它首次提出了平均的思想,反映了广大农民均田、均产的革命要求。
3、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1)分割相权。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宰执的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 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宰执、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2)实行地方行政制度。北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 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宋太宗至道三年 (997年),又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有所增加),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主管财政兼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长官为 提点刑狱,主管司法兼监察,简称“宪臣”)、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主管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熙宁初置,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简称“仓臣”)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它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北宋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又通过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地方上的控制。
(3)实行官职差遣制度。官、职、差遣制度是北宋实行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 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4)改革科举制度。北宋发展了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取士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誊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之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雍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这样,被录取的人就成了“天子门生”,从而彻底收回了取士大权。
(5)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三帅)统领,而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但是,三帅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及其他官员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调兵遣将,却又不能直接统兵。这样,就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
(6)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将领与兵士相结合、军队与地方势力相结合。 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宋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中央正规军,是北宋军队的主力。厢军是诸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务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边区少数民族组成,驻于边地。禁军选择身强力壮和武艺高强的壮丁担任,较其他军队待遇优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万禁军中,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这种军事部署,直到与辽和西夏的战事吃紧以后,才有所变化。
(7)在财政与法律方面,收回财权,加强法制。北宋初年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地方上的财赋收入,除一小部分留作“诸州度支经费”外,要全部送至京师。中央还派京官去地方上监收。宋朝除在各路由提点刑狱掌司法,严格法制以外,还规定:凡死刑必须申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复,大权基本收归中央。
(二)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实行兵将分离的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弊病,虽然北宋政府后来豢养了百余万军队,却阻挡不住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官吏众多,行政效率低;财权过分集中,造成地方上财政拮据,物质基础薄弱。凡此种种,为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黄宗羲的政治思想
黄宗羲的主要著作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和《明夷待访录》等。黄宗羲在哲学思想上肯定“理在气中”的唯物主义观点,在政治上反对君主专制,对君主专制制度作了深刻的揭露,指出专制帝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产业,乃害民之贼。又指出专制帝王之法乃“一家之法”,并非天下人之大法。还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反映了当时社会变迁的现实和社会的要求。
顾炎武、黄宗羲等人主张学术要切实、有用,不承认在经学之外存在独立的所谓理学,反对理学空谈心性的弊病,提倡修己治人的实学。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认识,主张从小学入手,用训诂名物的方法达其真义。他们的经世致用主张,是对明朝覆亡的反思,也有复明反清的功用在内。但是,随着清政权的巩固,政府一面用大兴文字狱的方式加强思想钳制,另一面提倡整理、考订古典文献以转移人们反清的视线。在这一背景下,顾炎武等人所提倡的重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的精神遭到阉割,但他们重视读书、反对空谈的学风对后来的学者却产生了深远影响。
5、清末湘淮势力崛起及其对于政局的影响
(一)崛起过程。太平天国起义后,曾国藩、李鸿章先后奉旨在湖南、安徽编练地方武装,称为湘军、淮军。湘淮军变通旧制,实行兵为将有,逐渐取代八旗、绿营兵的 地位,成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主力。1860年6月江南大营覆灭后,咸丰皇帝因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的计划破产,以肃顺的主张,给曾国藩以地方实权,任命他为署两江总督,督办江南军务,所有大江南北水陆各军均归其节制。1861年11月,慈禧太后上台的当月,又命令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打破了两江总督只辖苏、皖、赣三省的惯例,命令所有四省巡抚、提镇以下文武各官悉归其节制。随着湘淮军转战南北,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的手中。
(二)影响。(1)湘淮系的扩展,从根本上说是反映了汉族地主阶级在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上升,地方督抚中满汉比例的变动,尤其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2)湘淮势力控制地方权力,削弱了清王朝的中央集权,使晚清政治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政”的局面。在咸丰朝以前,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其兵权都是直隶于中央的,决非将帅可得而私有。但是,湘淮军则是由将帅自行招募的私家军队。自湘军起,兵归国有的局面转变为兵为将有。同时,湘淮军的饷需也由将帅“就地筹划”得来,而非由清廷户部调拨。此种筹饷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兵归将有、各私其军的格局。湘淮军将帅既得总督、巡抚的地位,就利用手中的兵权,独揽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
6、国共两次合作的异同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改组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国民党一大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使国民党有了明确的反帝反军阀的政治方向;大会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确认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标志着国民党的正式改组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宣布“分共”。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
(二)第二次国共合作。1935年华北事变,使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为国共第二次合作创造了前提条件。经过国共多次谈判,1937年9月23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此次合作以抗日救国为政治基础,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中华民族解放为重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广泛的抗日民族解放战线,形成全国人民空前的大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基本条件。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邀请毛泽东等赴重庆谈判。国共双方签署了《双十协定》,并达成了停战协定,召开了有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6月底,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国共第二次合作结束。
三、论述题
1、唐均田制的内容、历史作用及废弛原因
隋末唐初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豪强大族地主衰落,一般地主正在兴起,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在这样的土地状况和背景下,唐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员接品级分配土地。
?(1)内容:
①规定18岁以上的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寡妻妾给口分田30亩。
②僧道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③有封爵的贵族给永业田5顷至100顷不等,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由60顷至200顷。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给子孙,口分田受田者死后要归还政府。
?(2)特点:
①国家由对夫妇双方授田,变为只对男方授田。
②奴婢由普遍授田,到有限制授田,再到不授田。
③唐代授田对象较前代更为复杂。
④土地买卖的限制逐渐由严放宽,为土地兼并提供合法依据,为大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开了方便之门,这是唐代均田制的最大变化。
?(3)意义:
均田制的推行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获得了土地,这对于稳定小农地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均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延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实际授田的过程中,授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代均田制实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土地占有状况亦如此。安史之乱之后,均田制逐渐崩溃,以至两税法取而代之。
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2、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的异同及其历史作用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1、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2、“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3、孙中山先生的历史贡献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历史进步的开拓者,是一个激情澎湃的革命家,他的激情鼓荡了中国近代的历史风云。他有他的个性,尽管有某些历史局限性,但掩盖不了他伟大人格的光辉。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早接触了大量西方文化,包括西方民主宪政思想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没有任何人能替代他作为中国民主革命先驱者的地位。 ???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他爱国若命,忧国若身,为国家民族的民主、独立、统一、富强鞠躬尽瘁,终其一生都在为实现中国的统一和民主共和而奋斗。在辛亥革命前,由于清王朝的全面溃败,国家已面临着分崩离析的隐忧。辛亥革命期间,一度出现了南北两大政治力量的对峙与较量,这时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则有可能使中国走向南北分治的局面。为了避免大规模的内战,为了迅速实现南北议和的良好意愿,进而不使国家走向分裂,孙中山先生毅然选择了主动退让和妥协的立场。在袁世凯完成使清帝退位,赞成共和民主的条件兑现之后,便辞去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务。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也一再强调,中国的统一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的。他坚决反对分裂行为,指出“提倡分裂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此外,孙中山先生还认识到国家统一是实现民主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百折不挠的坚强革命家。自清光绪二十一年首倡广州起义失败,孙中山就遭到清政府的悬赏通缉,在英国伦敦“被难”,曾经被一些国家政府驱逐。然而,长期的流亡生活和革命的艰险,从未动摇孙中山的意志,他屡败屡战,及时总结失败的原因,探索革命的新方略。从光绪二十一年至宣统二年,他共发动了十次武装起义,都因敌我力量悬殊而失败。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吸取教训,直到取得辛亥革命的胜利。最终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现了国共合作。他勇于接受新事物,探索顺应时势的救国救民真理,并付诸于实践,充分展现了他不断自我超越的品质和能力。民国13 年,孙中山因长期艰苦斗争而积劳成疾,仍毅然扶病入京商讨国事,反击段祺瑞的倒行逆施。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仍频呼“和平”“奋斗”“救中国”!鼓励同志完成未竟事业。孙中山在谈到自己的革命活动经历时说:“文奔走国事,三十余年,毕生精力尽瘁于斯;精诚无间,百折不回,满清之威力所不能屈,穷途之困苦所不能挠,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用能鼓动风潮,造成时势。”这是他对自己一生最形象与最精确的概括与总结。 ?????????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20 世纪,还在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就曾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 助的。”毛泽东将孙中山与孔夫子并论,可见其对孙中山历史遗产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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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大学中国史真题一、名词解释
1、云梦秦简
1975年发掘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秦代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秦代竹简。1975年发掘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出土了1150余支秦简。内容非常丰富,共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乙种等10种书籍。简中记载了秦的统一战争、中央集权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是研究秦统一前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珍贵史料。
2、南衙北司
唐代后期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德宗时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旧臣王叔文等人,实行“永贞革新”,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3、更戍法 ?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4、军机处 ??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任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5、总理衙门 ?
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全称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其职权总揽了外交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大权。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总理衙门存在了 40年,直到1901年,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将其改为外务部,但仍位列六部之首。该机构的出现,标志着清政府开始融入国际外交体系,是中国外交近代化的开端。
6、红军长征
1934年10月开始的中国工农红军主力撤离长江南北各根据地而进行的战略大转移。1934年10月,由于王明“左”倾主义的错误领导,中央红军未能打破国民党军队的第五次“围剿”。10月21日,中央红军及后方机关共8万余人被迫进行战略转移。1935年1月举行的遵义会议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使红军和党中央得以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保存下来。其后,在毛泽东等人的指挥下,终于摆脱了敌人的围追堵截,于6月14日实现了中央红军和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懋功的会师。此后中共中央确定了北上建立陕甘革命根据地的战略方针。10月19日,红军主力抵达陕北吴起镇,与红十五军团会师。1936年10月,红四方面军和红二方面军一同北上,并与红一方面军在甘肃会宁会师。
二、简答题
1、吴起变法的内容及其作用
战国时期楚悼王任用吴起进行的政治改革。大约在公元前389年,楚悼王任用吴起为令尹,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是:(1)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回收其爵禄;(2)精简官职,削减过高的官吏俸禄,把节省下的经费用来训练战士。(3)整顿吏治,要求官吏“私不害公”,禁止旧贵族以私门招引食客,以防其结党反对变法。楚国经过此次改革,政治得到整顿,军力也日益强大。公元前381年楚悼王死,吴起被反对派杀掉,吴起的改革措施几乎都被废除。
2、唐朝农民战争的原因及历史作用
唐末农民起义的原因
(1)唐朝后期严重的土地兼并。唐末,大批耕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全国半数以上农民失去土地,被迫沦为逃户。统治者又巧立名目,对农民“竭泽而渔”。人们吃盐、喝茶、住房都要交税,甚至庄稼尚未成熟,先要交“青苗钱”。
(2)战祸连年。一百多年来,藩镇之间以及藩镇和政府间为争权夺利的征战,从未停止过。
(3)灾荒年月,依旧催交租税,百姓生活困苦不堪。此处可补充一例:873年,潼关以东直到海滨的广大地区遇到大旱,小麦只有半数收

成,秋粮几乎颗粒无收。入冬,许多人被迫吃树皮,很多人因此饿死。灾情如此严重,官府照样催逼赋税。农民拆房砍树,典妻卖子,连应付税官的吃喝还不够。“天下百姓,哀号于道路,逃窜于山泽,夫妻不相活,父子不相救。”“金色虾蟆争努眼,翻却曹州(在今山东曹县)天下反”的童谣,在黄河下游流传,预示着农民起义风暴的来临。
历史作用:
①历时十年,波及大半个中国,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流动作战是它的突出特点。②它瓦解了唐朝的统治(让学生注意是瓦解而不是推翻),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③唐末农民起义的反封建斗争水平,比以前的农民起义有所提高。它首次提出了平均的思想,反映了广大农民均田、均产的革命要求。
3、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举措。
(1)分割相权。宰相不再由三省长官充当,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宰执的办公地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仅负责行政。最高军事首脑则 是枢密院长官枢密使。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另外,又设三司,下辖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其长官为三司使,亦称“计相”。于是,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这样,原来集政权、财权、军权于一身的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宰执、枢密使、三司使互相牵制,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政权的直接控制。
(2)实行地方行政制度。北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 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宋太宗至道三年 (997年),又将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有所增加),并陆续在各路设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主管财政兼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司(长官为 提点刑狱,主管司法兼监察,简称“宪臣”)、安抚司(长官为安抚使,主管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熙宁初置,主管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等,简称“仓臣”)四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它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北宋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又通过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地方上的控制。
(3)实行官职差遣制度。官、职、差遣制度是北宋实行的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官员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属于此类。一般官员则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冠以“判、知、权、管勾、提举”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 提举常平等,以示差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
(4)改革科举制度。北宋发展了唐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式,扩大取士名额,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广泛吸收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为防止考官徇私和举人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推行糊名、誊录法,并严禁举人夹带、代笔、举烛等行为。从开宝六年(973年)起,举人经礼部试(省试)之后,增加了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雍熙二年(985年),又创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这样,被录取的人就成了“天子门生”,从而彻底收回了取士大权。
(5)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取消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统率禁军职位。禁军的领导机构改为殿前司和侍卫司,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和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三帅)统领,而总领禁军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但是,三帅有握兵之重却无发兵之权。宋朝在中央专设枢密院,负责军务。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宰相及其他官员不得过问。而枢密院虽能调兵遣将,却又不能直接统兵。这样,就实现了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防止了武官将领权力过大。
(6)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换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将领与兵士相结合、军队与地方势力相结合。 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宋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中央正规军,是北宋军队的主力。厢军是诸州的镇兵,由地方长官控制。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务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边区少数民族组成,驻于边地。禁军选择身强力壮和武艺高强的壮丁担任,较其他军队待遇优厚,装备精良,训练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万禁军中,一半驻京师,一半分守各地。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这种军事部署,直到与辽和西夏的战事吃紧以后,才有所变化。
(7)在财政与法律方面,收回财权,加强法制。北宋初年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地方上的财赋收入,除一小部分留作“诸州度支经费”外,要全部送至京师。中央还派京官去地方上监收。宋朝除在各路由提点刑狱掌司法,严格法制以外,还规定:凡死刑必须申报中央复审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复,大权基本收归中央。
(二)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跋扈、维护国家统一,起了重要作用,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措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实行兵将分离的政策,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削弱的弊病,虽然北宋政府后来豢养了百余万军队,却阻挡不住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官吏众多,行政效率低;财权过分集中,造成地方上财政拮据,物质基础薄弱。凡此种种,为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黄宗羲的政治思想
黄宗羲的主要著作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和《明夷待访录》等。黄宗羲在哲学思想上肯定“理在气中”的唯物主义观点,在政治上反对君主专制,对君主专制制度作了深刻的揭露,指出专制帝王把天下当作自己的产业,乃害民之贼。又指出专制帝王之法乃“一家之法”,并非天下人之大法。还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反映了当时社会变迁的现实和社会的要求。
顾炎武、黄宗羲等人主张学术要切实、有用,不承认在经学之外存在独立的所谓理学,反对理学空谈心性的弊病,提倡修己治人的实学。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认识,主张从小学入手,用训诂名物的方法达其真义。他们的经世致用主张,是对明朝覆亡的反思,也有复明反清的功用在内。但是,随着清政权的巩固,政府一面用大兴文字狱的方式加强思想钳制,另一面提倡整理、考订古典文献以转移人们反清的视线。在这一背景下,顾炎武等人所提倡的重视现实社会问题研究的精神遭到阉割,但他们重视读书、反对空谈的学风对后来的学者却产生了深远影响。
5、清末湘淮势力崛起及其对于政局的影响
(一)崛起过程。太平天国起义后,曾国藩、李鸿章先后奉旨在湖南、安徽编练地方武装,称为湘军、淮军。湘淮军变通旧制,实行兵为将有,逐渐取代八旗、绿营兵的 地位,成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主力。1860年6月江南大营覆灭后,咸丰皇帝因湘军出力、江南江北大营收功的计划破产,以肃顺的主张,给曾国藩以地方实权,任命他为署两江总督,督办江南军务,所有大江南北水陆各军均归其节制。1861年11月,慈禧太后上台的当月,又命令曾国藩统辖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四省军务,打破了两江总督只辖苏、皖、赣三省的惯例,命令所有四省巡抚、提镇以下文武各官悉归其节制。随着湘淮军转战南北,各地的军政大权多落入湘淮系势力的手中。
(二)影响。(1)湘淮系的扩展,从根本上说是反映了汉族地主阶级在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上升,地方督抚中满汉比例的变动,尤其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2)湘淮势力控制地方权力,削弱了清王朝的中央集权,使晚清政治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政”的局面。在咸丰朝以前,无论是八旗还是绿营,其兵权都是直隶于中央的,决非将帅可得而私有。但是,湘淮军则是由将帅自行招募的私家军队。自湘军起,兵归国有的局面转变为兵为将有。同时,湘淮军的饷需也由将帅“就地筹划”得来,而非由清廷户部调拨。此种筹饷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兵归将有、各私其军的格局。湘淮军将帅既得总督、巡抚的地位,就利用手中的兵权,独揽地方上的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
6、国共两次合作的异同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案》,决定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建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改组国民政府之必要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等文件。国民党一大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使国民党有了明确的反帝反军阀的政治方向;大会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确认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标志着国民党的正式改组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宣布“分共”。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
(二)第二次国共合作。1935年华北事变,使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为国共第二次合作创造了前提条件。经过国共多次谈判,1937年9月23日,蒋介石发表《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第二次国共合作形成。此次合作以抗日救国为政治基础,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中华民族解放为重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广泛的抗日民族解放战线,形成全国人民空前的大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基本条件。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邀请毛泽东等赴重庆谈判。国共双方签署了《双十协定》,并达成了停战协定,召开了有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6月底,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国共第二次合作结束。
三、论述题
1、唐均田制的内容、历史作用及废弛原因
隋末唐初大规模的战争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地荒闲,豪强大族地主衰落,一般地主正在兴起,自耕农占有较大比重。在这样的土地状况和背景下,唐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农民按人口、对官员接品级分配土地。
?(1)内容:
①规定18岁以上的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寡妻妾给口分田30亩。
②僧道给田30亩、尼姑、女冠给田2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
③有封爵的贵族给永业田5顷至100顷不等,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由60顷至200顷。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给子孙,口分田受田者死后要归还政府。
?(2)特点:
①国家由对夫妇双方授田,变为只对男方授田。
②奴婢由普遍授田,到有限制授田,再到不授田。
③唐代授田对象较前代更为复杂。
④土地买卖的限制逐渐由严放宽,为土地兼并提供合法依据,为大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开了方便之门,这是唐代均田制的最大变化。
?(3)意义:
均田制的推行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获得了土地,这对于稳定小农地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均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延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实际授田的过程中,授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唐代均田制实施的程度,南方不如北方,土地占有状况亦如此。安史之乱之后,均田制逐渐崩溃,以至两税法取而代之。
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2、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的异同及其历史作用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1、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
但在另一方面,当时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2、“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摊丁入亩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它没有消除反而加强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社会中的阶级矛盾。从根本上讲,它维护的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长久统治,牢固统治的利益。它使封建统治更加牢固。事实上,摊丁入亩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首先是千百万劳动人民反抗赋役不均所进行的激烈斗争的结果;虽然名义上陆续在各省实行,但不可能持久认真地贯彻执行。
3、孙中山先生的历史贡献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历史进步的开拓者,是一个激情澎湃的革命家,他的激情鼓荡了中国近代的历史风云。他有他的个性,尽管有某些历史局限性,但掩盖不了他伟大人格的光辉。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早接触了大量西方文化,包括西方民主宪政思想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没有任何人能替代他作为中国民主革命先驱者的地位。 ???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伟大的爱国者。他爱国若命,忧国若身,为国家民族的民主、独立、统一、富强鞠躬尽瘁,终其一生都在为实现中国的统一和民主共和而奋斗。在辛亥革命前,由于清王朝的全面溃败,国家已面临着分崩离析的隐忧。辛亥革命期间,一度出现了南北两大政治力量的对峙与较量,这时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则有可能使中国走向南北分治的局面。为了避免大规模的内战,为了迅速实现南北议和的良好意愿,进而不使国家走向分裂,孙中山先生毅然选择了主动退让和妥协的立场。在袁世凯完成使清帝退位,赞成共和民主的条件兑现之后,便辞去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务。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也一再强调,中国的统一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的。他坚决反对分裂行为,指出“提倡分裂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此外,孙中山先生还认识到国家统一是实现民主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百折不挠的坚强革命家。自清光绪二十一年首倡广州起义失败,孙中山就遭到清政府的悬赏通缉,在英国伦敦“被难”,曾经被一些国家政府驱逐。然而,长期的流亡生活和革命的艰险,从未动摇孙中山的意志,他屡败屡战,及时总结失败的原因,探索革命的新方略。从光绪二十一年至宣统二年,他共发动了十次武装起义,都因敌我力量悬殊而失败。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吸取教训,直到取得辛亥革命的胜利。最终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现了国共合作。他勇于接受新事物,探索顺应时势的救国救民真理,并付诸于实践,充分展现了他不断自我超越的品质和能力。民国13 年,孙中山因长期艰苦斗争而积劳成疾,仍毅然扶病入京商讨国事,反击段祺瑞的倒行逆施。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仍频呼“和平”“奋斗”“救中国”!鼓励同志完成未竟事业。孙中山在谈到自己的革命活动经历时说:“文奔走国事,三十余年,毕生精力尽瘁于斯;精诚无间,百折不回,满清之威力所不能屈,穷途之困苦所不能挠,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用能鼓动风潮,造成时势。”这是他对自己一生最形象与最精确的概括与总结。 ?????????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20 世纪,还在延安时期的毛泽东就曾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这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的运动,是有重要的 助的。”毛泽东将孙中山与孔夫子并论,可见其对孙中山历史遗产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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