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举解惑法理学·人大法学考研简答评析、名词解释、概念比较等…

2023年 6月 17日 作者 gong2022 0

有收到同学后台留言,“知也无涯系列的专业课重点都有看,关于《法儒笔记》还有可以公开的内容吗?比如考点汇总或真题”。目前笔记是最新版本,适用2023人大法学考研。过往内容可在公众号内查找,独家出品所以目前不做更多节选公开。但是历年真题大家复习之余也可以看看,了解下真题是如何考查的。
另外近期会推出专业课各题型的答题策略与技法,某些科目会有教研组老师对真题的讲解,同学们可以收藏以供使用。
★法理学各种题型的答题策略
本部分所言的答题方法,其功能有二,一是通过做题可以进一步巩固、强化、提升对法理学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二是可以应对相关的考试,尤其是考研。
1【名词解释题】
每一个名词都是对生活中法律现象去复杂化的结果。名词解释考核的目的就在于考生是否能够通过不同角度来还原这个名词,教材上对名词进行界定时,为了弥补直接界定的缺陷,往往会从其特征、分类、意义等角度进行细化。
因此,法理学的名词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把握:


1.该名词的直接界定。即教材上该名词后面的一句话。
2.该名词的分类。包括它自身的分类,比如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也包括它的上位分类,比如体系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一种,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分配正义,是正义的一种划分,相对于校正正义等。
3.该名词的其他名称。比如法的体系,也叫法律体系。
4.该名词的特征。比如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可诉性等。
5.该名词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6.举例。因名词解释一般分值是5 分,要想取得这5 分,至少要回答三个层次。其中上述五点中的1 必不可(如果有3,可吸收3),其次是2 和4,2 和4 缺乏一个,用5 或6 补充。例题1:法典编纂
答:法典编纂亦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典的活动。它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式,相对于法律汇编、法规清理。它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是法的创制形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2【概念比较题】
概念比较是对两个名词(概念)进行比较,这两个概念可能出现在同一节、或同一章不同节、或者不同章里。所谓的比较,就是将两个概念的相同点或相似点指出来,这种题型比单纯的名词解释的难度更大一层,更加侧重考核考生对概念的理解能力。
对该题型,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把握:1.两个概念的直接界定。
2.两个概念的相同点。可以从两个概念的上一位概念或上一位原理中寻求。
3.两个概念的区别。可以从功能、性质、目的、分类、内容等方面进行区别比较。例子:1.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
答:法律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二者都是法律体系分类的标准。法律调整对象是法律体系分类的主要标准,但这种标准不能把一切法的部门区别开来,因此还需要法律调整方法,比如确定权利、义务的方法、法律事实的选择、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和性质等。某一法律部门的调整方法怎样结合以及具有什么特点,最终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根据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调整方法分为“管”的方法和“放”的方法。1.法律移植与法的继承答: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法律继承是指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历史的连续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吸取旧法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二者都是法的相对独立性的表现形式。都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方式。在内容方面,两者都可表现在法律规则、法律实践、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等方面。法律继承表现为同一国家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期新的类型的法与旧的类型的法之间的历史联系。法律移植属于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吸收、移植。法律继承表现在法律发展的纵向方面,法律移植表现在横向方面。
2.法律论证与法律解释答:法律论证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规范的概念、术语、内容、含义和目的的理解和说明。二者都是法律方法的重要形式。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律解释,包括法律推理等往往构成合理甚至合法主张的重要方式。
3【评析题】
评析题主要是利用法理学原理对相关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学说(著名法学家的观点或学界通说)、观点(领导人的看法)、法谚、政策(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党内法规)等进行评价和分析。该题型是考察考生对评析对象背后所反映的法理学原理的认知,换言之,该题型主要考核考生对法理学原理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侧重于对评析对象有关的一系列法理学原理的融会贯通。
简言之,既要有“评”,又要有“析”。对该题型,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把握:
1.该题型体现的法理学原理。2.对法理学原理的分析。包括原理的内容、意义等方面。3.该原理与现实的结合。包括现实背景、成绩、问题、措施等。例子: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答:(1)这句话体现了法律监督、司法公正、法的实施、法的正义价值和人权价值等一系列法理学原理。
(2)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社会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的目的在让制定的法律得到实施,使得国家机关能依法办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法律监督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方式。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比如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现代司法体制以司法公正为最高目标,司法公正首先是体现在司法的一系列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规范要求上的。这些标准主要是:在司法制度方面,强调以司法的公开性、平等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审级之间的制约性等保证司法的公正。在司法官行为方面,要求司法官保证中立性、廉洁、独立,具有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良知与经验。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司法权,并严格遵守依法裁判原则,准确适用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则。在司法程序方面,要求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平衡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司法活动的结果方面,要求认定事实准确,正确适用法律。司法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调整利益冲突,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决的特点是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合法性和终局性。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一环,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实施的效果包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的实施的社会效果是指法律实施对于社会产生的影响、作用,以及公众对法律效果的社会评价,它是考察法律实效的重要指标。正义和人权属于法的重要价值。满足人们对正义的需要,将法定人权变为实有人权是法律重要的功能。法律这种功能的发挥往往要通过司法这种重要的法的实施方式。
(3)这句话是新时期习近平同志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尽管我国司法工作在实现司法公正,妥善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如司法权威不高、司法腐败、案件审理受到干预、法官素质低下等。因此,应在坚强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升法官素质、提高法官待遇、保证审判公正等措施。
4【简答题】
简答题主要考核考生对一般原理、特征的理解。回答时,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题干中的核心概念,二是题干的问题内容。核心概念的回答,只要把名词中的1 写上即可。例题:简述法的形成的环节。答:法的形成,是指新的法律规范逐步产生、发展,直至最后被纳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过程。法的形成不是自发的、直接的过程,而是长期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经历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各种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都在相互作用和制约。这些环节大致归纳如下:首先,法的形成最终是由生产力、经济基础以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引起和决定的。也就是说,法的形成开始于这种客观需要的出现,决定于这种客观需要。
所以,法的形成有其客观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社会发展客观需要是法的形成的最深层次的原因。
其次,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利益被人们认识到以后,还必须转化为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要求。
再次,在生产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为实现自己的经济、政治等利益,还要通过各种政治活动和斗争争取自己的政治权力,上升为统治阶级和执政者。最后,统治阶级通过法的制定或认可活动,认识和承认从现实生活中产生的某些利益,在不违背自己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协调不同的利益,形成国家意志,将抽象的法律动机转化、定型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取得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